唯独本乎恩因着信得救

“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
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
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

随便的谈话、电影、电视节目、漫画都表明人们普遍认为的救恩观似乎是这样的:当一个人死了,上帝权衡善行和恶行。如果善大于恶,那人就上天堂。如果恶大于善,那人就下地狱。(有时候地狱甚至不在那图画里。)换言之,人类的努力和行为铺就了通往天堂或地狱的道路。圣经对救恩的描述完全不同。

圣经对救恩的描述完全不同。圣经清楚的教导世人都犯了罪(罗马书三章二十三节)并且罪的刑法就是永死。然而,神本着祂的恩典提供了一条罪得赦免、避免地狱和获得天堂得道路。那道路就是对祂儿子耶稣基督得信心(罗马书六章二十三节)

根据圣经,救恩,仅仅是靠恩典和信心,不是靠人的努力或行为(以弗所书二章八至九节)。在不否认善行的价值的同时,在我们的整个历史中浸信会都宣扬得救单单是本乎恩因着信这真理。

得救单靠恩典/信心

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所有的人都选择犯罪,就是说,不顺服神。罪的后果是永死。人们无法拯救自己脱离这个困境。神,出于对人类的爱,已经预备了救恩(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

神的救恩礼物是透过对祂儿子,主耶稣基督的信心而得的。耶稣藉着祂的生命和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亡提供了一条从永死到永生的道路。那道路是神恩典的表达。那道路只能通过信心来走(罗马书五章一至二节)。

尽管圣经使用不同的文字图画来描述耶稣是如何为失丧的人类预备救恩的,但在每一个种情况下那信息都是清楚的:只有透过对作为主和救主的耶稣基督的信心才能获得救恩。一些宗派把浸礼、教会会籍、善行或圣礼这些事情包括在内认为他们是得救所必须的。浸信会则坚持救恩单单是靠着对耶稣这神的恩典礼物的信心。

救恩既是免费的也是昂贵的

虽然浸信会坚持救恩是免费的,是来自神的礼物,但他们也宣告它的代价。救恩使神付出了祂独生子死亡的代价。救恩因着为我们的罪钉死在十字架上而使耶稣付上了羞辱、受苦和死亡的代价。几个世纪以来分享救恩的信息已经使许多忠实的见证人付上了酷刑、监禁和死亡的代价。救恩也使那以对神的恩典礼物的信心回应的人付上代价。它使那个人付上他(她)的旧生活方式的代价,一种向自己的死亡(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五)。

因此,救恩绝不应被轻视。轻率的谈论救恩就是否认它的巨大意义。浸信会相信所有人的永恒命运都取决于他们对耶稣这个神的恩典礼物的信心回应。因此,浸信会以热情的传福音和宣教努力而闻名。

得救是一个透过信心的恩典过程

几乎所有的浸信会信仰声明都强调圣经启示了救恩包括“重生”(有些声明使用“称义”),“成圣”和“得荣耀”。有些浸信会这样表达:我们已从罪的刑法中被拯救出来(重生),我们正在从罪的权势中被拯救出来(成圣),我们将从罪的临在中被拯救出来(得荣耀)。或如其他人所言:我们已得救;我们正得救;我们将得救。

不管这真理如何被表达,所强调的仍然是恩典和信心。神的恩典使一个人不仅能开始基督徒的旅程而且能够完成它。救恩的道路是凭信心走下来的(加拉太书二章十六至二十节)。

救恩的过程产生了被改变的生命,不仅是为着来世,也是为着此时此地。善行不会带来救恩,但救恩要带来善行(以弗所书二章十节)。

真正的信心无法被强迫

浸信会坚持认为绝不应试图强迫一个人为得救而信耶稣。事实上,浸信会相信真正的信心是不能被胁迫的。信心要真实,就必须是自愿的。

浸信会注意到耶稣从未强迫任何人跟从祂。耶稣的事工表明人们有能力选择相信祂或拒绝祂。尽管耶稣清楚的说明了相信与不信的后果,但祂在敦促人们跟从祂的时候,从未使用过任何的强迫。此外,耶稣的门徒总是将信心表现为一种对福音的自愿回应。

因此,浸信会坚持认为人们绝不应该被胁迫去承认对耶稣的信仰。正如George W. Truett 所说的,“逼迫可能使人成为假冒伪善的人,但它不会使他们成为基督徒。”浸信会一直倡导选择的自由——即,宗教自由。

恩典/信心与神的主权/人的自由意志

虽然浸信会都同意圣经教导说得救总是仅仅本乎恩单单因着信,但他们在恩典与信心如何参与救恩的问题上却有分歧。例如,并不是所有的浸信会信徒都同意神的主权与人类自由意志的关系。

有些浸信会强调神的主权,并认为只有那些神在祂的恩典中已经预定得救的人才会因信得救;他们争辩说这救恩是不能丧失的。其他浸信会则强调人类的自由意志并普遍认为任何以信心回应神救恩的恩典礼物的人都能得救;他们中的一些人相信这种救恩可能会失去。

大多数浸信会信徒相信圣经既陈明了神的主权也陈明了人类选择的自由。尽管这两个真理在人类的智慧中似乎是不可调和的,但浸信会的信徒一般都坚持这两个真理,而且经常这样做而不会努力调和它们。正如在1840年为联合浸信会(UBA)撰写信仰条款的浸信会信徒所说,“我们相信神的主权的教义以及人作为一个负责任者的自由行为。”他们还宣告,“我们相信圣徒靠着恩典最终在恒忍中达到荣耀。”

因此大多数浸信会信徒认为一个人有相信基督是他(她)的主和救主或拒绝基督的选择自由。他们坚持认为凡是透过悔改和对耶稣赎罪的生、死与复活的信心回应的人都能得救(提摩太前书二章三至四节;彼得后书三章九节;约翰一书二章二节)。他们带着确信引用耶稣的话,“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他们也相信一旦他真正得救了,一个人就被神的能力保守;这通常被称为信徒的保障(约翰福音十章二十七至三十节)。

结论

尽管不是所有浸信会的信徒都同意恩典和信心的意思,但所有浸信会信徒都同意得救仅仅是本乎神的恩因着信。救恩从未被视为人类的成就而总是被视为神圣的礼物。浸信会众口一词地宣告得救不是因着行为而是因着信心。

因此,浸信会信徒一致认为浸礼、教会会籍、圣餐和善行,虽然重要,但对得救来说从来不是必须的;仅仅本乎恩因着信就足够了。

“神的恩典目的贯穿圣经。
事实上,这个救赎目的是来自永恒。
在创造之前一位全知的神就知道人会犯罪需要被拯救。
然而,神对这事件的预知并没有导致它。它是透过人类自由意志的运用而发生的。”
Herschel H. Hobbs,
浸信会牧师和神学家
引自浸信会信仰与信息,修订版。编辑; 第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