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会:宗教自由的捍卫者

“……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
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
加拉太书五章十三节

著名的浸信会牧师George W. Truett(1867-1944)在一次关于浸信会和宗教自由的讲道中引用了美国历史学家George Bancroft的话:“良心自由,无限的思想自由,从一开始就是浸信会的战利品。”

Truett还引用了英国哲学家John Locke的一句话:浸信会是绝对自由、公义和真正自由、平等和公正自由的第一倡导者。

争取宗教自由的斗争

实际上,浸信会是争取宗教自由的领导者之一,但长期以来付出了巨大代价。事实上,宗教自由过去是,现在仍然是非常罕见的。在基督教运动的早期,政府官员严重逼迫基督徒。纵观中世纪和新教改革时期,宗教自由实际上是不存在的,因为罗马天主教和新教教会都寻求政府的帮助,逼迫那些不同意其教义的人。

在英国,Thomas Helwys(约1556-1616)被认为是英国本土第一位浸信会牧师,他敢于挑战国王在宗教事务上的权柄。1612年,Helwys写了一本小册子,题目是《罪恶的奥秘》,并将一本亲笔签名的书寄给了詹姆斯一世国王,上面有他个人的题词:“国王是一个凡人,而不是神,因此,他对臣民不朽的灵魂没有权力,包括为他们制定法律和条例,以及为他们设立属灵领主。”

因为Helwys勇敢的宣布浸信会对宗教自由的信念,詹姆斯国王把他关进了监狱,他死在了那里……为了宗教自由的事业,不仅是为了浸信会,也是为了所有人。还有许多人为此而受苦。例如,《天路历程》一书的作者John Bunyan1628-1688在英国监狱里受苦多年,因为作为浸信会牧师,他不接受对宗教自由的限制。

在美国,Roger Williams1603-1683因其宗教自由观而受到逼迫。1636年1月,他逃离马萨诸塞州,在印第安朋友那里避难。春天,他建立了罗德岛殖民地,保证所有公民的良心自由。他还帮助在西半球建立了第一个浸信会教会。

然而,宗教自由在整个新世界是一种稀缺的商品。浸信会在东海岸上下发起努力,以实现宗教自由。浸信会信徒受到政府官员的公开鞭打、监禁和罚款,并遭到对他们的事业毫无同情心的人的殴打和嘲笑。

最后,通过新英格兰的Isaac Backus1724-1806和弗吉尼亚州的John Leland1754-1841等领袖的努力,人们注意到了浸信会的声音,其他人也加入了进来。例如,据报道,Leland在弗吉尼亚州奥兰治县的一棵橡树下会见了James Madison,并保证Madison将致力于修订新宪法,以保障宗教自由。美国宪法最初因缺乏对宗教自由的保障而存在缺陷,在Madison领导下进行了修正,以提供这样的保障。历史上第一次,一个国家为其公民提供了充分的宗教自由。

宗教自由的基础

为什么浸信会信徒愿意为宗教自由付出这么高的代价?为什么他们不满足于仅仅容忍,而是为宗教自由而斗争,不仅为他们自己,而且为了所有人?答案可以从浸信会关于基督教信仰本质的基本信念中找到。

浸信会对宗教自由的献身与其他圣经真理密切相关,这些真理构成了浸信会信念和实践交织的图画。自由是其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 跟随基督的自由。圣经启示了耶稣作为主呼召人们跟随他(马太福音七章二十一至二十七节;十六章二十四至二十五节)。然而,这种跟随是志愿的,而不是强迫的。此外,人们应该可以自由的跟随基督,而不是被任何教会或政府阻止。在基督里得救,是因信回应神儿子这恩典的礼物(以弗所书二章八至十节)。宣扬、听到并回应这一好消息的自由永远不应受到限制。
  • 阅读和解释圣经的自由。圣经是信仰和实践的权柄。浸信会坚持认为,每一个对基督有信心的人都会成为一个信徒祭司,有神所赐的能力在圣灵的指引下理解和应用圣经。教会和政府官员都不应妨碍圣经的查考,也不应对圣经教导了什么指手画脚。每个男女都应该自由的亲自做这件事。
  • 受浸的自由。浸信会坚持认为,应该只给那些自愿委身于对基督的信心的人施浸(罗马书六章三至五节;歌罗西书二章十二节)。不应该强迫任何人接受浸礼。任何人也都不应该阻止一个人选择受浸。
  • 选择和支持一个教会的自由。圣经教导说,教会是在基督里受浸信徒的自愿团契,他们自愿支持它的事工(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七节;哥林多后书九章七节)。因此,浸信会强烈反对国家支持的教会或使用税收基金资助教会事工的概念。
  • 治理教会的自由。在基督里并透过圣灵,信徒祭司有能力在一个自治的教会里治理他们自己(使徒行传六章一至六节;十三章一至三节;哥林多前书五章一至十三节)。因此,只要公共健康和安全不受威胁,他们应该可以在不受教会或政府当局控制的情况下自由的这样做。
  • 见证和服事的自由。浸信会相信,信徒祭司有责任与他人分享福音,并奉基督的名服事他人。因此,浸信会坚持认为,人们应该在不受任何人类权威干涉的情况下,自由传福音和服事(使徒行传五章二十九至四十二节)。

宗教自由的运用

浸信会在过去付出了巨大的代价来帮助为所有人提供宗教自由。今天的浸信会应该如何处理这宝贵的遗产?

  • 捍卫宗教自由。永远的警惕是自由的代价,包括宗教自由。如果忽视许多代人通过牺牲而获得的东西,那么只需一两代人就会失去它。
  • 继续争取宗教自由的努力。世界上许多住人的地方仍然没有宗教自由。宗教和政府当局的逼迫仍然存在。
  • 对宗教自由负责任的行事。通过仔细查考圣经、成为教会一个支持性的会友、与他人分享福音、并按照耶稣的教导生活来行使自由。
  • 支持政教分离。宗教自由的必然结果是宗教组织和政府当局的友好分离。浸信会一直捍卫这一概念,并需要继续这样做。
  • 利用自由造福他人。保罗写道:“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拉太书五章十三节)。因此,我们不要自私的使用我们的自由,而是要用它服事全世界人们的需要。

结论

    浸信会在冒着巨大危险和付出巨大牺牲的情况下帮助为这一代的群众提供了宗教自由。今天的浸信会信徒有责任帮助保存这一宝贵遗产,以供后代继承。

“没有了浸信会信徒对完全宗教自由原则的献身,要定义他们是不可能的。”
William R. Estep
《为什么是浸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