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教会职分:牧师和执事

“基督耶稣的仆人保罗和提摩太,写信给凡住腓立比,在基督耶稣里的众圣徒和诸位监督、诸位执事。”
腓立比书一章一节
“新约中地方教会的职分有牧师和执事(腓立比书一章一节)。
同一个职分有不同的称呼:主教、长老或牧师。”
Hershel H. Hobbs
浸信会的信仰与信息,第69页

这些年来,浸信会的制度已经确认了新约教会的两个合乎圣经的职分:牧师和执事。浸信会相信圣经教导说,所有的基督徒都被呼召奉基督的名来服事他人,但也有一些人是神所呼召并从神得到恩赐的,以使他们能担当牧师和执事等特定的职分。

浸信会牧师

浸信会宣布,牧师的职分是一个遵照新约教会模式的教会应该有的两个职分之一。圣经用三个词来形容同一个职分:长老、牧师和主教。在希腊文新约中,这些词表示不同的功能,而不是不同的人(使徒行传二十章十七至二十八节;彼得前书五章一至五节)。

对于要担任牧师的人,浸信会根据圣经所列出的资格(提摩太前书三章一至七节;提多书一章五至九节)。资格一般分为两类——品格和事奉的恩赐。牧师的职分应该被用来服事他人,而不是为了自私或抬高自己的目的。

每一个浸信会教会自己选择(呼召)那个要作它的牧师的人。不同教会的具体过程有所不同,但大多数教会遵循以下模式。

  • 当教会没有牧师时,会众选举一个聘牧委员会,带着祷告评估各人担任教会牧师的资格。
  • 经过仔细考虑,委员会向作为一个整体的教会建议它相信是神想要其作牧师的那个人。
  • 有望成为牧师的人来拜访教会,并“鉴于呼召”讲道。然后,会众投票决定是否“呼召”此人。如果投票是有利的,那么有望成为牧师的人要么接受要么拒绝。
  • 只要牧师和会众都同意这种关系应该继续下去,这位牧师就可以在教会事奉。

牧师与教会的关系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关系。每个人都有机会和责任(当适当的被满足时)使这关系积极而富有成效。例如,教会应该为牧师祷告,提供财务支援,鼓励并协助他实现教会的目的。同样,牧师也应该为教会的人祷告、服事他们,门训他们,并为他们提供敬虔的仆人领袖。

浸信会执事

浸信会的第二个职分是执事。牧师通常是从会众中会友以外的人选出,而执事则是从会友中选出。圣经中对执事的资格(提摩太前书三章八至十三节)主要集中在品格和与教会、家人和社区的关系上。执事应该是一个有无瑕品格、大有信心的倚靠圣灵的人。

使徒行传六章一至六节很可能记载了执事角色的开始。他们要照顾会众的身体需要,使牧师能专注于属灵上的需要。执事不是被视为一个治理团体,而是一群仆人领袖。

在一个浸信会教会中,挑选执事的过程要求全体会众的参与。虽然各教会在这过程的细节上有所不同,但通常的做法是由整个教会投票决定谁将被选为执事。

执事的角色因教会而异。在许多教会,执事被要求评估和建议重大事项,以提交给全体会众投票。教会包括各事工的执事,例如探访病人、帮助危难家庭和救济穷人。

浸信会的按立

浸信会相信,按立并没有赋予一个人任何特殊的权力或权柄。这是一种向教会和世人表明某人已被认可为值得担任牧师或执事的方式。近年来,浸信会已将按立范围扩大到包括其他在事工中的人,比如特遣牧师、宣教士和教会职员。

不是所有的浸信会都同意按立是必要的,甚至是适当的。然而,大多数浸信会教会都实行按立,并被认为是终身有效的。因此,当一个人以牧师或执事的身份从一个教会迁到另一个教会时,就不需要重新被按立。

对于浸信会来说,按立是个别教会的职能,而不是宗派的职能。虽然其他教会或宗派实体可能会被要求参与,但教会是实际按立的团体。

在牧师的情况下,按立之前通常会发牌照给这个要进入福音事工的人。牌照的颁发将迎来一个时期,教会和个人可以评估这个人是否真的适合教牧事工。如果这个人证明了由神透过圣灵而来的进入福音事工的内在呼召,表现出了圣经对该职分所要求的资格,并展现了对有效的教牧事工来说必要的恩赐,教会就进行按立。

浸信会与牧师和执事有关的特色

浸信会有关牧师和执事的制度与其他浸信会的特色有关。例如,圣经是浸信会信仰和实践的权柄。浸信会对圣经的解释是在一个新约教会中有两个职分——牧师和执事。.

圣经教导我们,凡信耶稣基督是主和救主的人,都是可以直接到神那里去的祭司(彼得前书二章五节;启示录一章六节;五章十节)。不需要特别的祭司阶层(希伯来书八至十章)。因此,浸信会在提到牧师时不使用“祭师”一词,也不认为牧师是以一种祭司的方式在他们和神之间作中保。

浸信会相信圣经中关于信徒皆祭司和灵魂能力的概念并没有削弱牧师的重要作用。虽然所有信徒祭司都是平等的,但有些人被神呼召,并被教会会友选为牧师领袖。信徒不应把他们的责任丢弃给牧师,就是查考和解释圣经,寻求基督的旨意,并跟随他为生命的主。

浸信会相信会众治理和教会自治。因此,牧师不是由当地会众群体以外的某个实体任命的。每一个会众群体负责选择其牧师和执事。治理权掌握在整个教会手中,而不是在牧师或执事手中。圣经指出,牧师是要行使强有力的领导,而不是独裁(彼得前书五章一至五节)。

自由和自治为浸信会生活中产生分歧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牧师和执事的情况中就是如此。例如,在浸信会的历史上,教会使用各种各样的头衔来称呼在牧师职分上事奉的人。浸信会在男女是否都应该担任牧师和执事的事情上存在分歧。执事的人数、要求和职能也因教会而异。

结论

虽然浸信会在牧师和执事的职分上存在分歧,但浸信会同意神设立了这两个重要的职位,为教会提供仆人领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