浸信会:政教分离

“这样,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
马太福音二十二章二十一节

1920年,德克萨斯州浸信会牧师George W. Truett在美国国会大厦的台阶上对15000名在露天的人们发表讲话,宣称:凯撒的物当归给凯撒;神的物当归给神这是有史以来最具革命性、最能创造历史的话语之一,这些话语从人们的口中神圣的落下。这句话,一劳永逸的标志着教会和国家的分离……。这是新的一天的日出之枪,它的回声将不停的回荡,直到在每一块土地上,无论大小,在自由国家的自由教会的教义要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绝对的至高无上地位。”

自由国家中自由教会的基础

对于浸信会来说,自由国家中自由教会的概念不是建立在政治理论上,也不是建立在人类文献上,而是建立在神的话语上。浸信会对宗教自由的信念及其必然结果,即政教分离,来自浸信会对圣经权柄的委身。

“教会”和“国家”是什么意思?“国家”一词是指政府。圣经指出,政府是由神命定,以提供法律和秩序(罗马书十三章一至五节)。政府领导人要为市民的利益而行动(彼得前书二章十三至十四节)。浸信会信徒和其他基督徒要尊敬政府官员并为他们祷告(提摩太前书二章一至三节;彼得前书二章十七节),缴税(马太福音二十二章十七至二十二节;罗马书十三章六至七节),服从政府,除非当顺服明显违背神的旨意的时候(使徒行传四章十九至二十节;五章二十九节)。从历史上看,浸信会信徒肯定了他们对国家的忠诚。

“教会”一词是指宗教组织。对于浸信会来说,这包括地方会众群体和为宗教目的而建立的各种实体,如协会、会议、学校和事工机构。浸信会教导说,“教会”的本质是要传播耶稣基督的福音(使徒行传一章八节),教导教义并发展信徒(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至二十节;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至十三节),并奉基督的名服事(马太福音二十五章三十一至四十六节)。教会要倚靠圣灵的宝剑,而不是政府的宝剑来宣教。

理想情况下,教会和国家的关系是互利的。例如,国家要提供秩序和安全;这些对教会宣教是有用的(使徒行传十三至十六章)。教会帮助发展守法、勤劳、诚实的公民,从而促进积极的社会秩序(以弗所书四章二十四至三十二节;彼得前书二章十一至十七节)。

浸信会认为,当教会和国家的机构是分开的,当两者都不试图控制另一个机构时,这种互利关系最有效。国家不得强制规定教会的教义、敬拜风格、组织、会籍或领袖人员。教会不是为了属灵目的而寻求国家的权力或财政支持。这就是新约中提出的模式。

福音和教会的本质要求这样的关系。圣经启示出,人类是神创造的,有能力知道并遵循他的旨意(创世纪一章二十七节)。遵循神的旨意应该是一个自由的选择,而不是受到教会或国家的强迫。在基督里得救是自由选择的结果,即相信耶稣基督是主和救主(约翰福音三章十六节;以弗所书二章八至十节)。因此,教会和国家都不应干涉福音的自由宣讲,也不应干涉人们接受或拒绝它的自由。

同样,教会也应该由自由选择受浸和聚集的人组成(使徒行传二章四十一至四十二节)。人们应该通过自愿的十一奉献和其他奉献来支持教会(哥林多后书八章一至十五节)。只有耶稣是主,而不是任何政府或教会组织(以弗所书四章十一至十六节;腓立比书二章八至十一节)。

政教关系史

教会与国家关系的圣经理想很少实现。在基督教运动的早期,教会遭受罗马政府的逼迫。公元四世纪,罗马政府不仅颁布了宽容的法令,而且还颁布了基督教运动的特权地位。

这导致了教会和国家的结合,也就是主流政府与主导形式基督教的结合。几个世纪以来,安排各不相同,但有一件事始终不变——除了“官方的”宗教以外,所有形式的宗教表达都受到逼迫。相信宗教自由的人,如浸信会信徒,被政府视为叛徒,被政府支持的教会视为异端。

利用国家的权力来执行宗教,削弱了已建立的国家教会的属灵活力,并为教会增加了许多未得救的人。此外,政府为保护一个国家既定宗教所作的努力导致了破坏政府的战争和内乱。因此,教会和国家的结合过去和现在都是对双方有害的

浸信会与政教关系

浸信会信徒在教会和国家的结合下遭受了严重的苦难。他们大力争取宗教自由,不仅为了他们自己,也是为了所有人。他们的目标是自由,而不仅仅是容忍。

浸信会为宗教自由和政教分离而斗争的记录是一个勇气和坚持的故事。面对宗教和政府当局的顽固对抗,许多有勇气的人坚持自己的信念。他们这样做是因为他们相信自己是在忠于圣经的教导。

例如,Thomas Helwys(约1556-1616),17世纪初伦敦的浸信会牧师,公开提倡宗教自由。在英国,国王不仅是政府的头,而且还是英国国教的头。Helwys坚持认为国王对生命的属灵层面没有权柄。他寄给国王一本他写的书,并加上一句手写的话:“国王是凡人,不是神。

詹姆士国王把Helwys关在监狱里,他死在那里,因为他不肯放弃自己的信念。

几年后在美国,Roger Williams1603-1683因为他赞成政教分离的观点而被迫离开马萨诸塞湾殖民地。Williams在美国和罗德岛殖民地建立了第一个浸信会教会。殖民地给予所有人宗教自由。他在书中提倡教会花园和世界旷野之间的篱笆或隔离墙。

然而,多年过去了,“隔离墙”才成为国家的现实。当美国宪法提交人民批准时,它没有关于宗教自由的规定。浸信会信徒与其他人一道努力击败批准,除非有宗教自由的保障。因此,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就以下情况制定任何法律,包括宗教的建立,或禁止宗教的自由行使;或剥夺言论或新闻自由;或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申诉冤屈补偿的权利。”

在自由国家中自由教会的挑战

政教分离的斗争远未结束。Truett在国会大厦台阶上所表达的“自由国家中自由教会在任何地方都具有绝对至高无上地位”的理想尚未实现。在一些国家,宗教和政府的结合占上风,宗教自由很少或根本不存在。在另一些国家,国家的法律仅仅是容忍,而不是完全的宗教自由。利用国家的税收和权力来执行教会的事工是一种持续的诱惑。

在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里,弄清分离的概念是什么意思,是一项持久的挑战。浸信会所说的政教分离,并不是指神和政府的分离。浸信会并没有忘记在关系中的灰色地带以及对分离意思的各种解释。

然而,浸信会继续强调,教会和国家都不应该对另一方行使权力,强调教会不应该依赖国家的财政或权力来宣教,并指出历史的记录,即自由国家中的自由教会证明了对双方都是一种祝福。

结论

永恒的警惕是自由的代价,尤其是宗教自由的代价。因此,浸信会信徒应该抵制将教会和国家融合在一起的努力,并争取将两者友好分离,从而实现宗教自由。

“教会和国家应该分开……。自由国家中的自由教会是基督教的理想……。”
《浸信会的信仰与信息》